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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码圈敲警钟!博主泄露小米新机视频赔偿100万,圈内人:因侥幸心理翻车
2021-06-26 09:05:15

图片来源:小米

因提前泄露小米10至尊纪念版的开箱视频,数码博主、Beautiful科技负责人谷旭阳被判赔偿小米100万元。此事在数码圈内引起热议。

6月24日,谷旭阳在其微博“Beautiful科技”发布致歉声明,同时晒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(以下简称仲裁委)的裁决书。谷旭阳称,因2020年8月11日,他将小米10至尊纪念版开箱视频提前发出,在互联网上造成了广泛传播的后果,给小米公司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,严重违反了与小米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,特此道歉。他表示,认可仲裁结果,并愿意承当相应责任。

时代财经了解到,2020年8月11日晚,雷军进行小米10周年演讲,同时发布了小米10至尊纪念版等相关新品。而根据裁决书,当年8月7日,谷旭阳与小米公司签订协议,根据规定,小米10至尊纪念版及相关配件在8月12日上午8点前保密,谷旭阳接收到机器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借,图片和视频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发。

“对于小米披露的任何信息,包括但不仅限于接触到的产品外观、配置、规划方案、执行策略、发布会时间、提前拿到机器、发微博等,被申请人(谷旭阳)应当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。”裁决书显示。

然而,小米公司发现,在8月11日14点,B站就有博主上传了小米10至尊纪念版的开箱视频,而这时,这款手机尚未发布,视频却对产品外观、配置等信息进行了详细解读。根据视频中出现的手机型号、串码及人物照片信息,发现视频录制者为谷旭阳。

小米公司认为,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,打乱了新品宣发的节奏,严重损害小米商誉,给小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。因此仲裁请求,谷旭阳向小米支付违约金100万美元,谷旭阳承担本案仲裁费。

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锎6月25日对时代财经分析,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: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。而小米与与谷旭阳之间签订了保密协议,那么保密协议所约定的保密内容就属于约定的商业秘密。

他表示,因侵犯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行认定,是上述法条实践中的一个难点。“小米公司实际享有的是一种时间利益,是无形的、难以计量的。对于此次事件的损失,只能按照传播程度来进行确定,但因为传播均是私下的,所以也非常难认定。”

“要求保守秘密的一方,在面对此种情况时,只能选择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方式来规避损失。”陈锎说。

对于小米提出的100万美元的违约金,陈锎认为实际因泄露秘密所产生的损失,个人估计远低于100万美元,而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,应当予以下调。而经过仲裁委调解,谷旭阳最后的违约金定为100万元人民币。

李芝是一位法律博主,日常从事企业法务产品研发。他对时代财经表示,双方在仲裁中做了调解,会协商出一个违约方承担得起,也能体现震慑力的金额。

“例如泄密方只能承担25万元,小米觉得也能起到威慑力,双方就算是调解成功。”他表示,赔偿金额不一定一次性缴纳齐。此外,当事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也是没有问题的,“也不排除小米只是想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,故意达成一个高额赔偿结果”。

在数码博主“科技圣斗士”看来,最后赔偿100万元算很少了。他对时代财经推测,谷旭阳之前已经拿过好多次机器,不是新手,“规矩是懂的,这次估计就是侥幸心理,所以翻车了”。

他说,一般涉及到保密协议,就要负法律责任,数码博主与品牌厂商签保密协议,一般都是50万美元或者100万美元不等,也有100万人民币的。“你可以不签、不要,这个都是事先说明的。”不过,他也提到,如果不是故意泄露的,厂商有时候也会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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