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投资者网》乔丹
8月8日,阿里巴巴(09988.HK)“女员工被逼陪酒遭性侵”事件持续霸占微博热搜前三,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。8月9日凌晨,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巴巴内网连夜公布了处理结果,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,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,涉事男员工王成文被辞退,永不录用。
上述事件爆发后的第一个交易日(8月9日),阿里巴巴股价跳空低开,盘中跌幅达4.78%,报收188.7美元/股,收跌2.84%。
事实上,从当事女员工在网上的陈述文章来看,其在7月27日便已上报公司,距离8月8日引爆微博热搜已超过10余天,期间李永和、徐昆等一众高管知情却不予处理。而公司及高管对当事女员工诉求的“冷处理”,也是引发网民及媒体口诛笔伐的因素之一,阿里巴巴的价值观也因此遭到了抨击,对于该事件,有律师称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。
事件背后的淘鲜达也被推向风口浪尖,一位业内人士向《投资者网》表示,该业务虽然盈利状况不理想,但却是阿里CEO的一号工程,公司对该业务很是重视。
但作为“一号工程”淘鲜达另一关键支撑位的消费者,似乎也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,诉求迟迟不被公司回复。《投资者网》进一步梳理发现,阿里巴巴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诉求,均是持不作为的“冷处理”态度。
“客户第一、员工第二、股东第三”是阿里巴巴“六脉神剑”的其中一脉,但目前来看,阿里人自己是否实践了阿里价值观,值得商酌。
截至8月9日18时,王成文是否有强奸或者猥亵等违法行为,警方尚未公布调查结果。而对于“女员工被逼陪酒遭性侵”事件,人民日报旗下“踏浪青年”在8月8日发文章评论称,“不仅要把权利关进笼子里,更要把资本关进笼子里。不要妄想大而不倒,更不要妄想像韩国财阀一样操控一切,这里是中国”。
从7月27日事件发生,到8月8日引爆微博热搜,再到8月9日凌晨公司连夜在内网公布处理结果,阿里巴巴在期间给公众留下了从“装聋作哑”后“连夜震惊”的印象,不少网民联想到月饼事件,认为“在阿里文化里,员工不如月饼;在阿里底线下,公关高于性侵。”在阿里巴巴连夜回应后,人民日报亦评论称,碰到危机,与其“震惊,气愤,羞愧”,不如省思、查漏、行动,给企业来一次“制度升级”,更给企业文化来一次“实质校准”。
那么,从法律层面上来讲,阿里巴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?
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丁梦丹对《投资者网》表示,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,曲某某在酒桌中如存在“劝酒”、甚至“灌酒”行为的,“劝酒者”将为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关比例的法律责任。
若“劝酒者”本人还实施了“猥亵”行为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规定,违背他人意愿,以肢体行为等对他人实施了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,企业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。而像阿里这样的大公司,如果在发生该等事件后,未采取及时、合理的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防止该等事件的发生,以及该等事件对受害人的人身进一步扩大损害的,则企业可能面临承担受害人一小部分的责任,或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。至于是否涉嫌“强奸”,还有待公安机关等部门公布的进一步调查结果。
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认为,目前,在司法实践中,出现过一些类似的诉讼,有员工在起诉性骚扰实施人的同时,把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起诉,但是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,一般是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法院支持员工诉求的案例也不多。近年来,实践中有一些案例,比如在网上发帖控诉,甚至实名指控某知名的企业高管或者是同事对员工实施性骚扰。“但很少看到用人单位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。”吕孝权指出。